a) 土耳其工贸部授权土耳其标准局TSE,对需要CE标志的产品,在通关前对其符合性执行检查,签发一封确认信。b) 根据土耳其外贸标准化官方公报No. 2005/1 的规定,属于土耳其强制标准管制范围内的产品,必须经过土耳其标准局(TSE)的检验,获得认证证书。若进口商宣称其产品符合相应的国际标准(ISO,CEN ,IEC,CENELEC,ETSI) ,则检验可能会依要求按照国际标准进行,否则按土耳其强制标准进行检测。进口商向海关递交TSE 认证证书,由海关确认后即可。
1) 申请人按照TSE的要求,填写申请书;2) 由TSE对申请进行评估,判断是否接受申请;3) 由TSE指派一个检查组;4) TSE与申请者协调决定检查日期、检查进程、触发计划、必要时的住宿安排;5) 检查组将对生产地的设备、生产仪器、人员、质量体系进行检验;6) 如果检验结果合格,检验员将从成品中抽样;7) 样品会在有资质的实验室按照相应的标准进行检验和测试;8) 若产品有CB证书和报告或CCA NTR证书和报告,则不需被测试而要进行对比评估;9) 由检查组出具的检验报告和实验室出具的测试报告或评估报告由认证部审核提交给认证委员会,最终由认证委员会决定;10) 若认证委员会决定授权其使用TSE标志,则申请公司和TSE之间必须签订许可合同之后签发证书
应该由申请者填写;如果申请表由申请机构的授权代表填写,则授权代表必须提交官方文件证明其被申请机构授权的身份;申请者填写的申请表必须是针对一个产品或一个产品种类以及一个生产地;如果产品不只有一个生产地,则每个生产地需要单独填写一份申请表;产品拥有相同的特性在相同的生产地生产但有不同的商标时,可以在同一申请表中指明,此时制造商必须为每个商标提供一份一致性声明。提示:
a. 申请表和其附件必须是易读的,请将这些文件移交给或以挂号信、海运、航运的方式邮寄给TSE认证部,地址可以从TSE 网站上获得;b.代表申请者的授权签名同样说明该表上的信息是正确的(请在签字前确认信息的正确性), 出现错误或误导的信息则由申请机构负责;c. 申请表必须是土耳其文或英文。如果文件使用的不是这两种语言,则应该由申请国家的领事馆或土耳其国内的合法公认的翻译员翻译成土耳其文。翻译稿和原稿将一起被提交。
a.表明申请机构法律地位的官方文件土耳其国外的申请,要求由所在国的土耳其大使馆或领事馆证实过的一份官方文件,其中注明了该机构的名称,地址,活动范围,该机构的代表和合约授权人。b.申请机构授权人的签字簿如果是土耳其国外的申请,则必须经过土耳其大使馆或领事馆证实。c.商标注册证该证必须由土耳其专利局签发或该商标在土耳其的保护必须由专利局确认。但是:——如果产品的商标还未在土耳其受到保护,若能提供文件表明已经向专利局提交了申请也可以被暂时接受(暂时接受的期限最多可能是18个月);一一如果是国外的申请,则该文件必须经过土耳其大使馆或领事馆证实;一一如果注册了的商标的所有权并不属于申请者,则由商标所有者出具一份书面的许可(或协议)。则允许申请者使用该商标,该文件必须与商标注册证一同提交,该协议必须是经过公证人证实的。d. 对于国外申请,表明申请者与生产者之间协议的合同类文件,要经过土耳其大使馆或领事馆证实。e. 由指定的商会授予的注册证。f. 预付款收据(可提交复印件)。
如果生产地检验在土耳其进行,预付款金额至少500 000 000 TL;如果生产地检验在土耳其国外进行,预付款金额是10 000 欧元;但若申请不止一个生产厂,每增加一个地点需另付2 500 欧元;这些预付款将保存在TSE 财务处或TSE 其中一个银行账户上;对于国外的厂检,检查组每人每天需350 欧元的服务费;工厂检查的费用包括服务费加上差旅费,住宿费和生活费;整个认证的费用是厂检费、产品测试费和证书费;另外,有资格取得证书的机构要为每个认证了的产品交纳性能保证金2 000 000 000 TL ,可以以现金或没有期限限制的银行担保信的方式交纳。
对于电工产品,应填写CIG 22-Section B 表格与申请表一同提交;对于非电工产品,应填写FR-39-Section B 表格与申请表一同提交;
产品的技术图纸/草图(如果适用);产品的彩色照片(外观,自然状态下产品的内部细节) ,必要时包括电子环境下的状态(如果适用);标识/标签样本(必须是易辨别的);产品将使用的注册商标的图案或照片。
a. CIG 22-Section B 表格与申请表一同提交;b. 若有由CCA 成员填写的CIG 23 表格的复印件,对于照明产品请加上ENEC 附件;c. CCA 测试结果公告(NTR) 或测试结果声明。TR) 以及完整的测试报告表格;d. 包括国家差异的测试报告(如果适用);e. 电子元件清单,包括参照型号/名称(列出哪些是由哪个NCB 认证的);f. 铭牌或图案表明相关的EN 标准所要求的信息,认证标识和原产国名称/代码;g. 技术图纸、电路图(如果适用);h. 操作手册(如果适用);i. 产品照片或小册子(如果适用);j. 一个样品(带有由CCA 成员机构发布的测试结果公告(NTR) 或测试结果声明(STR) 的编号);k. 产品将使用的注册商标的图案或照片;l. 所提交的产品/设备与之前在NCB( 如果合适,可以写上该NCB 的名称)测试的样品的不同之处。
a. 填写CIG 22-Section B 表格与申请表一同提交;b. CB 证书和完整的CB 报告;c. 包括国家差异的测试报告(如果适用);d. 电子元件清单,包括参照型号/名称(列出哪些是由哪个NCB 认证的);e. 铭牌或图案表明相关的EN 标准所要求的信息,认证标识和原产国名称/代码;f. 技术图纸,电路图(如果适用);g. 操作手册(如果适用);h. 产品照片或小册子(如果适用);i. 一个样品(即将用由Body A 签发的CB 证书的编号来标识);j. 产品将使用的注册商标的图案或照片;k. 所提交的产品/设备与之前在NCB( 如果合适,可以写上该NCB 的名称)测试的样品的不同之处。
● 应该由申请者填写;● 如果申请表由申请机构的授权代表填写,则授权代表必须提交官方文件证明其被申请机构授权的身份;● 申请者填写的申请表必须是针对一个产品或一个产品种类以及一个生产地;● 如果产品不只有一个生产地,则每个生产地需要单独填写一份申请表;● 产品拥有相同的特性在相同的生产地生产但有不同的商标时,可以在同一申请表中指明,此时制造商必须为每个 商标提供一份一致性声明。
提示:
a. 申请表和其附件必须是易读的,请将这些文件移交给或以挂号信、海运、航运的方式邮寄给TSE认证部,地址可以从TSE 网站上获得;b.代表申请者的授权签名同样说明该表上的信息是正确的(请在签字前确认信息的正确性), 出现错误或误导的信息则由申请机构负责;c. 申请表必须是土耳其文或英文。如果文件使用的不是这两种语言,则应该由申请国家的领事馆或土耳其国内的合法公认的翻译员翻译成土耳其文。翻译稿和原稿将一起被提交。
a.表明申请机构法律地位的官方文件土耳其国外的申请,要求由所在国的土耳其大使馆或领事馆证实过的一份官方文件,其中注明了该机构的名称,地址,活动范围,该机构的代表和合约授权人。b.申请机构授权人的签字簿如果是土耳其国外的申请,则必须经过土耳其大使馆或领事馆证实。c.商标注册证该证必须由土耳其专利局签发或该商标在土耳其的保护必须由专利局确认。但是:——如果产品的商标还未在土耳其受到保护,若能提供文件表明已经向专利局提交了申请也可以被暂时接受(暂时接受的期限最多可能是18个月);一一如果是国外的申请,则该文件必须经过土耳其大使馆或领事馆证实;一一如果注册了的商标的所有权并不属于申请者,则由商标所有者出具一份书面的许可(或协议)。则允许申请者使用该商标,该文件必须与商标注册证一同提交,该协议必须是经过公证人证实的。d. 对于国外申请,表明申请者与生产者之间协议的合同类文件,要经过土耳其大使馆或领事馆证实。e. 由指定的商会授予的注册证。f. 预付款收据(可提交复印件)。
如果生产地检验在土耳其进行,预付款金额至少500 000 000 TL;如果生产地检验在土耳其国外进行,预付款金额是10 000 欧元;但若申请不止一个生产厂,每增加一个地点需另付2 500 欧元;这些预付款将保存在TSE 财务处或TSE 其中一个银行账户上;对于国外的厂检,检查组每人每天需350 欧元的服务费;工厂检查的费用包括服务费加上差旅费,住宿费和生活费;整个认证的费用是厂检费、产品测试费和证书费;另外,有资格取得证书的机构要为每个认证了的产品交纳性能保证金2 000 000 000 TL ,可以以现金或没有期限限制的银行担保信的方式交纳。
对于电工产品,应填写CIG 22-Section B 表格与申请表一同提交;对于非电工产品,应填写FR-39-Section B 表格与申请表一同提交;产品种类;产品的技术图纸/草图(如果适用);产品的彩色照片(外观,自然状态下产品的内部细节) ,必要时包括电子环境下的状态(如果适用);标识/标签样本(必须是易辨别的);产品将使用的注册商标的图案或照片。
a. CIG 22-Section B 表格与申请表一同提交;b. 若有由CCA 成员填写的CIG 23 表格的复印件,对于照明产品请加上ENEC 附件;c. CCA 测试结果公告(NTR) 或测试结果声明。TR) 以及完整的测试报告表格;d. 包括国家差异的测试报告(如果适用);e. 电子元件清单,包括参照型号/名称(列出哪些是由哪个NCB 认证的);f. 铭牌或图案表明相关的EN 标准所要求的信息,认证标识和原产国名称/代码;g. 技术图纸、电路图(如果适用);h. 操作手册(如果适用);i. 产品照片或小册子(如果适用);j. 一个样品(带有由CCA 成员机构发布的测试结果公告(NTR) 或测试结果声明(STR) 的编号);k. 产品将使用的注册商标的图案或照片;l. 所提交的产品/设备与之前在NCB( 如果合适,可以写上该NCB 的名称)测试的样品的不同之处。
a. 填写CIG 22-Section B 表格与申请表一同提交;b. CB 证书和完整的CB 报告;c. 包括国家差异的测试报告(如果适用);d. 电子元件清单,包括参照型号/名称(列出哪些是由哪个NCB 认证的);e. 铭牌或图案表明相关的EN 标准所要求的信息,认证标识和原产国名称/代码;f. 技术图纸,电路图(如果适用);g. 操作手册(如果适用);h. 产品照片或小册子(如果适用);i. 一个样品(即将用由Body A 签发的CB 证书的编号来标识);j. 产品将使用的注册商标的图案或照片;k. 所提交的产品/设备与之前在NCB( 如果合适,可以写上该NCB 的名称)测试的样品的不同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