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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效认证(MEPS)
发布时间:2016/5/5 20:19:41
MEPS[1]即澳大利亚能效等级标识,20世纪70年代中期,澳大利亚最大的两个州新南威尔士州(NSW)与维多利亚州(Victoria)共同提出了推行能源标识制度的建议,但直至1986年才开始实施强制性标识制度。1992年有5个州和1个领地同意实施强制标识制度;2000年全国范围内开始实施强制标识制度。目前在澳大利亚全境内,电冰箱、冷冻机、洗衣机、干衣机、洗碗机、单匹冷气机这6种产品都必须加贴强制性的能效标识,而对燃气热水器等3种使用煤气和天然气的产品实施自愿性的能效标识。
澳大利亚的能效标识(Energy Rating Label)制度也采用了类似欧盟CE标识的自我声明的方式,但企业应向澳大利亚温室气体办公室注册其产品的能效信息。为了确保制造商所声明的能效资料的准确性,澳大利亚政府实施政府(国家)检测计划:从零售渠道购买电器送到认可的第三方实验室进行测试。如果检测结果表明制造商进行虚假声明,将依据各州法律对其进行一系列制裁,并取消产品注册(取消产品的销售权)。所以最初的检查测试费由政府承担,而任何为证实或推翻最初检测结果的后续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澳大利亚政府为鼓励制造商不断提高产品能效,还专门设置了至高节能荣誉奖(TESAW),该奖是为了鼓励市场上最高效率星等级产品一个荣誉制度。目前仅涉及电器类和燃气类产品,可以帮助消费者迅速确定市场上最有效率的产品。此荣誉每年进 行更新,为了符合TESAW奖,产品必须达到最小能源效率标准。制造商也必须允诺其产品符合获得奖项规定的条件。
 
MEPS申请程序
  能源效率法规管理范围的产品在投放市场前必须取得登记注册并带标识方能销售,申请注册的产品符合相关的最低标准要求。由政府主管机构接受申请,可以是向本州/特区的主管部门申请,也可以向其他州/特区(NSW、VIC、QUEENSLAND、SA)的主管部门申请,所有州/特区都认可在其他州/特区注册的结果。能效标识申请流程见图2-2-10。
1. 申请条件
  产品按相关标准第一部分实验,符合第二部分性能标准要求;
  对纳入最低能源性能标准管理的产品,还要符合第二部分的MEPS要求;
  制造商送样检测(认可的ISO17025测试机构)
  热水器产品要符合MEPS要求;
  澳大利亚本国或申请人在澳大利亚的委托代理人。
2.申请流程
  向注册机构书面申请,缴注册费用
  评估能效等级
  生产/进口电器产品的制造商必须把他们的产品递交给
  加贴能效等级标识,投放澳洲市场
  按产品类别进行注册、标识
3.接受申请
  认可的测试机构进行检测。只有保证测试的准确性才能确保产品的能源消耗量和全面的性能。这些测试信息用来计算电器产品千瓦时或每年千瓦时功率,对应相应的星级。电器产品在标上能效等级标识前必须符合澳大利亚标准的相关性能标准。
向注册机构提交书面申请书及其附件并缴纳注册费,申请书包括:
   书面申请书;                  
   申请人或授权代表关于产品符合相关标准的说明;
   按相关标准第二部分规定的试验结果和计算;
   拟采用的电器标识的样品;
   按相应标准规定的格式的试验报告。
4.产品类别
  注册及标识,适用于5类大家电产品:电冰箱、洗衣机、干衣机、洗碗机、空调。
  热水器仅注册ME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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